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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的政策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06-12-20访问次数:打印

    从4月20日起到5月30日,财政部将会同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相关部门,对中科院科学支出和教育部“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中设计单台或成套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联合评议。这是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行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首度试水。

    联合评议是指中央预算单位申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时,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出发,联合对新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未经正常评议程序的新购预算方案原则上不予立项。

    “出台这一办法是为了解决原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和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实行联合评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实现合理布局,推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存量资源和新增资源的系统集成与高效利用,提高国家财政科教经费的使用效益。因此,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都应舍弃部门小利益,站在推动我国科技资源战略性重组、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高度来认识联合评议工作。

   《管理办法》第一次给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下了一个定义: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也就是说,今后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农业和社会公益研究单位,申请中央级科学支出、教育支出支持的、购置价格超过200万元的单件或成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都将列入联合评议的范围。

   《管理办法》还要求,有关部门要以开展联合评议工作为契机,对现有各类科学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总量、分布、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以增量带活存量。同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依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完好运行,促进其高效利用。在优先保证国家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开放,尤其是要优先向经联合评议未同意购置的单位开放。另外,财政部及主管部门也将适当安排对外开放的运行经费,以解决重要的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托单位无偿向设备开放的费用开支。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今年实施这项工作时间紧迫,而且联合评议工作又处于试行阶段,因此试点的范围较小,标准稍高。此次评议结果不与预算挂钩,只作为列入联合评议范围的试点部门单位是否需要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依据。从2005年开始,联合评议将按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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